省委环保督察巡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一览表

序号

反馈具体问题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1

思想认识不到位,各级各部门程度不同地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没有很好把握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辩证关系,环境保护还没有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优化环境”大讨论,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中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

2

责任意识不强,各级各部门存在环保职责不清、尽责不力、推诿扯皮现象,环保责任和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较为严重,没有形成良好的联动机制。

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了《陕西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强化红线意识, 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3

责任追究不到位,对环境保护工作失职渎职行为,在责任追究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及职能部门的责任追究不够,致使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出台《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在研究制定《榆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针对违背科学发展决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

市委市政府虽出台了有关文件,对相关各部门环保职责也进行了规范,但还存在重安排部署、轻落实督察的问题。

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

市级领导多次就具体环保问题赴现场调研,督察整改领导小组成立以来3次对中省反馈整改问题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5

考核问责不到位,环保责任压力传导层层衰减,虽然对各县区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进行了考核,但却未对有关部门和干部进行问责,未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环保局

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将生态环保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定为较差等次、班子评定为差班子、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

一些乡镇政府及村干部对环保工作存在意识淡薄、熟视无睹乃至徇私枉法的问题。

各县区党委政府

1、利用各县市区党校,把生态文明和环保教育列入培训内容。2、在全市6个县市区12个乡镇设立环保所。3、利用重大节日、乡镇集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7

能源局、安监局对输油管道的安全监管职能交叉,工作中推诿扯皮、配合不协调。

市政府办(牵头),市安监局、市能源局

已明确能源局、安监局监管职责。由能源部门负责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负责集输管道安全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8

煤化工、油化工、盐化工企业绝大部分靠近河边建设,给水环境安全带来威胁。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规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按季度开展全市国控(市控)企业专项检查,沿河化工企业均包含在内。全市“一张图”控制检测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截止8月底出具检测报告近700份,其中涉及能源化工项目上百个,为企业项目选址符合各类规划情况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项目审批单位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9

环保局在监管执法上失之以宽,《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以来,榆林实施按日计罚8件,移送司法机关2件,与榆林地区环境问题突出的实际不相符。

市环保局

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强化“四个配套办法”应用。截止2016年底,全市累计按日计罚17起、查封扣押27起、限产停产17起、移送公安26起。2017年初以来,我市为强化按日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四个配套办法的应用,通过协同作战交叉执法、阳光执法和“双随机”抽查、约谈企业、“红黑榜”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截止9月底,全市累计按日计罚13起、查封扣押116起、限产停产42起、移送公安20起,较往年均有大幅度增长。

10

吴堡县、定边县政府未按省上要求于2015年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报批工作。

吴堡、定边县委县政府(牵头),市环保局

均已完成上报。

11

油气开采产生的油泥及含油废水等废弃物收集处置不规范,存在简单掩埋等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中石油长庆油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中石化华北分公司、中联煤层气、壳牌中国勘探长北项目部

已完成油气开采行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开展油气开采行业废弃物专项检查活动,全面规范各井场、站点油泥暂存库及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进一步推进钻采行业废弃钻井泥浆岩屑“三统一”不落地工作。

 

12

商务局、工商局对全市加油站底数掌握不一致,对油品质量的有效监管缺位。

市政府办(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制定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联合相关8部门、分4组,正在检查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并积极整改,推进国V油品全覆盖。

13

定边县委、县政府在“边缘残次井”油井整治中乱作为,制定的政策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违背,对非法生产的“边缘残次”油井指定部门管理、收取税费,给辖区内126口非法“边缘残次”油井穿上了“合法”外衣。同时,这些“边缘残次”油井抽出的原油就地脱水,废水直接排入渗坑污染环境。

市国土局(牵头),市监察局,定边、靖边县委县政府,中石油长庆油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及时实施“一废三停”。废止了《定边县油气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定办发〔20141号)和《定边县人民政府2014年第43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停止了县境内所有边缘残次井所产原油的测产、调运及税费收取工作。

22017916日至20日,省国土资源厅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验收组,对定靖“边缘残次”油井整改工作进行了抽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下一步等待省整改办最终验收销号。

靖边县政府对“边缘残次”油井整治工作不重视,未落实省环保厅挂牌督办要求,对“边缘残次”油井整治不到位,至今依然违法生产;县油气办、公安局作为“边缘残次”油井整治工作牵头部门,没有做到尽职尽责,致使“边缘残次”油井的整治收效甚微。

靖边县51口边缘残次井全部关停取缔,恢复地貌。最后由靖边县油气开发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办、县油气办、县石油保卫大队、以及所在乡镇政府、国土所,对每一个井场逐一进行验收,并与所在乡镇的党委、政府签订了防止清理后再次发生采油等非法行为监管责任协议书。

14

神木县恒升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雨水管网偷排少量脱硫浆液及煤气冷凝水,私设暗管,部门监管不力。

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神木县委、县政府

神木县环保局对恒升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截至20161026日,该公司对暗管进行了封堵,将外排废水全部抽回事故池,并对污染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置。

15

2014年至2016年,榆林市原油管道泄漏污染环境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中省高度重视,省政府为此被环保部约谈。对此,中省多次挂牌督办,但榆林市对整治、查处、追责不到位,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致使原油管道泄漏引发环境安全事件呈高发频发态势。

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环保局,定边、靖边县委县政府,中石油长庆油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进一步深化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治理工作,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推动石油企业建立健全原油管道定期检测和更换的制度规定,实现原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明显减少,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原油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原油管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6

米脂县委、县政府在研究决策保障房建设时,违规违法决策,在金泰氯碱化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批准新建了18栋保障房、4栋居民楼。

米脂县委县政府,市监察局

9月底制定金泰氯碱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方案、年底前编制完成搬迁安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落实搬迁安置项目资金,2018年启动搬迁安置项目建设,2020完成搬迁安置任务。

17

中心城区现有59个排污口,每天有近2万吨废水直排榆溪河。

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榆阳区区委区政府,榆横工业园区管委会

榆林市主城区59个排污口,截止9月,已整改完毕29个,正在治理中24个,未开工6个。

 

18

榆林市的医疗废物处置收集率仅为13.7%,市医废处置中心(九鼎环保有限公司)自2008年运营以来,一直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长期违法运营。

市卫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环保局,榆林城投集团

市卫计局召集城投集团和九鼎环保有限公司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尽快完善办理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目前,九鼎环保公司已向有关部门递交了申请,但推进仍然缓慢。

19

榆林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先后4次被环保部通报、省级挂牌督办、约谈及媒体曝光。特别是省环保厅于2016615日就长期超标排放问题对榆阳区政府进行了约谈,要求整改并问责,但至督察结束仍未问责。

市住建局(牵头),市监察局

针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问题,市住建局及时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并邀请专家,提出了技术处理和工程改造两个方面的方案。通过采取增加污泥配置系统、投加药剂、改造沉淀池配药系统、设置二沉池排泥泵等措施,从20176月起实现达标排放。

20

神木县锦界工业园神木化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原有居民未搬迁,县政府又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新批建居民住宅,造成极大的环境安全风险。

神木县委县政府(牵头),市监察局,榆神工业园区管委会

1.四个甲醇储存罐已完成拆迁。

2.硫回收装置正在落实搬迁工作。

3、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未新批建居民住宅。

21

榆阳区和米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渗滤液污染突出。

市住建局

榆阳区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于2月底封场停运,目前正在推进封场设计等工作,计划年底前开工建设。封场后产生的渗滤液运送到高新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611日高新区停止接收。922日,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垃圾渗滤液处理问题。在继续向高新区运送渗滤液的同时,由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按应急工程实施渗滤液处理项目。

米脂县委县政府

现有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渗滤液全部达标处理。

22

前期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进展缓慢。在督察组进驻时,全市2280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仅清理869个,完成率38%,排名全省末位(截止201612月底已清理整改到位)。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

我市2280个违法违规项目,在16年底已全部销号,但仍有部分项目未清理到位,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剩余的71个违法违规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

 

23

个别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措施薄弱,变成了污染集中区。20161-9月份,榆林市涉气国控企业67家有37家超标排放,3856台小火电排放不达标。4家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或氨氮排放超标。

市环保局(牵头),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县、府谷县、靖边县、绥德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县委县政府及榆神工业园区管委会、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每季度开展国控(市控)专项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改正、立案查处。

 

24

住建局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一些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市住建局

出台了《关于印发榆林市2017年度污水处理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污水处理监管部门职责、污水处理厂运行与维护考核要求,不断强化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检查。年初,召开了全市建设工作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汇报市考核办,将污水处理纳入对县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每季度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检查。

25

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数量全省最多,截至目前,未按省上有关要求制订出有效的整治改造关停方案。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

1.20175月初,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印发榆林市电力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取缔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7140 ),明确小火电淘汰标准、工作目标、任务时限等。

2.按照省上工作程序,每年省环保厅联合相关部门公布环保不达标的机组名单后,再行落实关停工作。截止目前,名单尚未公布,市发改委提前谋划,对全市火电机组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发改委。待省上核实甄别后并公布不达标机组名单,我们将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6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管理职责不明确,两厂(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市18个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完成率分别只有39%22%14个园区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分别是:麻黄梁工业园、金鸡滩园区、燕家塔园区、皇甫川园区、庙门沟园区、清水川园区、郭家湾园区、横山中小产业园、靖边能化园区、靖边中小企业创业园、榆佳工业园、米脂盐化工业园、定边工业新区

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监察局,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县委县政府,榆神工业园区管委会、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基本建成榆神工业区清水园区工业污水厂和榆横、榆神清水园区废渣处置厂和榆佳工业园垃圾场,柠条塔垃圾填埋场工业垃圾场、延长中煤固废填埋场二期,共5个园区两厂()项目。

27

榆横工业园未来化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原有居民未搬迁,县政府又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新批建居民住宅,造成极大的环境安全风险。

榆阳区委区政府(牵头),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芹河镇与未来化工厂正在修改《关于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煤制油一期示范项目及一期后续项目居民搬迁方案》

 

28

由于煤炭、石油天然气过度开采,地下水位下降十分严重,无定河及陕北入黄支流河滩地区,2015年较2012年下降2.09米。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形成了《榆林市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初稿。召专题会议,落实整改目标,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20178-9月,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知的要求,对市级取用水户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9

榆林红碱淖受上游鄂尔多斯市拦坝蓄水及湖泊周边煤炭开采双重影响,水域面积已由最初的67平方公里减少至32平方公里。

神木县委县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1.申报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前期手续均已完备,待国务院批复。

2.已建立定期放水机制。

3.红碱淖水系连通项目,通过综合治理措施增强红碱淖水系补水能力,该项目正在实施中,现处于科研阶段。

4.2017927日挂牌成立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统筹推进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30

由于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业污染,榆林市地表水整体呈现恶化趋势,无定河流域特别是榆溪河,榆林城区下游刘官寨和鱼河断面部分时段出现Ⅴ类甚至劣Ⅴ类水质,窟野河石圪台断面自2015起水质由Ⅳ下降为劣Ⅴ类。水环境容量十分有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压力大。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无定河干流庙畔、米脂、辛店断面总磷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已有所扭转。榆溪河刘官寨Ⅳ类水质、鱼河断面仍为Ⅴ类水质,但主要污染物浓度较去年同期大幅降低。

 

31

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问题。

绥德县四十里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火车站排污口未取缔,给饮用水源地带来安全隐患。

绥德县委县政府(牵头),市监察局

目前已对排污暗管进行了封堵,截止2017726日,污水暂时拉运至绥德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榆林市红石峡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有381630平方米建筑未拆除,省上要求于20146月底前完成违章建设的拆除工作,但至督察结束榆阳区政府仍未实施,市政府也未有效督办。

榆阳区委区政府(牵头),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建规局

编制了《榆阳区红石峡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房屋建筑物拆迁安置初步方案》(送审稿)

普惠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大量居民和市农干校建筑未拆除。

市住建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农业局

普惠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房屋正在签订征补协议,农干校正由农业局协调解决产权纠纷问题。

32

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地膜,在土壤中大量残留,造成土壤污染。

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榆林市土壤污染详查方案》编制工作已经开展,目前已形成了《榆林市土壤污染详查方案》初步大纲。根据已制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从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措施等三个方面确保耕地安全利用。

33

煤炭过度开采造成地面塌陷、地下水系破坏、植被枯死、煤粉尘污染环境等问题,群众来电来信反映集中。

市国土局(牵头),市能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县、府谷县、米脂县、子洲县委政府

编制《榆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出台了《榆林市煤矿采空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榆政国土资发【138】号)。对于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治理恢复。

 

34

产业结构不合理,能源化工企业众多,整体上产业结构偏重,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较多,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万元GDP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系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污染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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