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初中、民办职中的办学许可
事项名称 |
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初中、民办职中的办学许可 |
设定依据 |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
办理材料 |
1.申办报告 |
办理流程 |
1、收件 2、受理 3、审批 4、办结 |
办理地点 |
榆林市高新开发区建业大道和沙河路十字财富中心三楼1、2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联系电话 |
0912-8187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