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初中、民办职中的办学许可

事项名称

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初中、民办职中的办学许可

设定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办理材料

1.申办报告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质权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可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 3、审批 4、办结

办理地点

榆林市高新开发区建业大道和沙河路十字财富中心三楼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

0912-818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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