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

事项名称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

设定依据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申请条件

台港澳人员的就业许可由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的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一、就业证补发程序及需提供资料
就业证遗失或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遗失或损坏后2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为台、港、澳人员补发就业证。
申请补发就业证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
2
补发就业证的申请报告(说明补发原因、原就业证号码、人员姓名、职务等就业证记载要素,提出补发申请);
3
持证人遗失或损坏就业证的情况说明材料;
4
就业人近期2寸登记照3张。

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3、办结

办理地点

榆林市高新开发区建业大道和沙河路十字财富中心三楼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

0912-81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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