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人员就业证的注销

事项名称

港澳台人员就业证的注销

设定依据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申请条件

台港澳人员的就业许可由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的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一、就业证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销《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2
被派遣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
3
台、港、澳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取消暂住资格;
4
聘用的台、港、澳人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
5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
6
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歇业或停止经营。
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或被许可就业的人员应当携带就业证和能证明该情况真实性的有效文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
注销就业证的,由申办注销的用人单位或该被许可就业的人员将就业证交回发证机关。

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3、办结

办理地点

榆林市高新开发区建业大道和沙河路十字财富中心三楼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

0912-81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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