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试行)》 |
申请条件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4.处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
办理材料 |
第一条、购买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票据、身份证;(二)购买现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1、收件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
办理地点 |
榆林市高新开发区建业大道和沙河路十字财富中心三楼48、49、50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联系电话 |
0912-8187648 0912-8187649 0912-8187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