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事项名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设定依据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第一条、 基本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需在市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管理部领取并填写一份《榆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二)、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含未婚证明)及复印件3份;
(三)、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原件(企业单位职工附工资表或工资流水;行政事业单位附职级或职称)。
第二条 购(建)房、装修、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根据不同贷款种类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在建房预抵押贷款:购买已与市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楼盘的商品住房,出具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出具购房合同及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有土地证或土地来源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开发商账户信息(复印件1份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出具购房合同及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发改委的立项报告、国有土地证或土地来源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划款账号(复印件1份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
)、棚户区改造房、拆迁房贷款:出具房屋改造合同或协议及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发改委的立项报告、投资计划通知、国有土地证或土地来源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造人员花名册、划款账号(复印件1份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
)、购买普通二手房贷款:出具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个人建造自住房贷款:出具国有土地证或合法的土地来源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记录表、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大修、翻建、增建自住住房贷款:出具国有土地证或合法的土地来源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记录表、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
)、装修自住房贷款:通过装修企业装修的出具有资质的装修企业签订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或职工自行装修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拟装修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装修预算表、双人实地调查拍照取证;
(
)、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原贷款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规定时限内的提前还款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办理地点

榆林市高新开发区建业大道和沙河路十字财富中心三楼48495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

0912-8187648   0912-8187649   0912-818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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