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关系转移
事项名称 |
养老关系转移 |
设定依据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申请条件 |
需要转移人员 |
办理材料 |
统筹范围内(省内,城镇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养老)转出: 1、单位开据同意转移养老关系证明。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统筹范围内(省内,城镇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养老)转入: 1、缴费凭证上单位盖章,签字或单位开据同意接收养老关系证明。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统筹范围外(省外,城镇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转出: 1、单位开据同意转移养老关系证明。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统筹范围外(省外,城镇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转入: 1、单位开据同意接收养老关系证明。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若户口在本地或在本地长期居住,不建议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省外。 2、若户口不在本地,不建议将外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地。 3、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与城乡居民养老相互转移手续。 |
办理流程 |
1、收件 2、受理 3、审批 4、办结 |
办理地点 |
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榆林市长乐中路榆阳中医院对面)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联系电话 |
0912-3884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