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905/2017- 发布时间:2017-05-3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卫生计生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配置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加强卫生计生执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中、省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组织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中、省基本药物政策,拟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

(七)组织实施全市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编报和管理。

(九)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十)制定全市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人口文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前置审核。

(十一)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推进健康榆林建设为主线,以抓落实为主旋律,牢固树立追赶超越意识,加快破解制约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化综合医改,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优化生育全程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

一、完善保障措施,构建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新架构

(一)完成卫生计生机构整合工作。3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卫生、计生及所属机构整合。6月底完成市计生指导所、市妇保院和市药具站整合工作。通过申报国家项目和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式,启动实施市传染病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强制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二)科学编制医疗卫生发展规划。谋划好“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健康榆林2030”规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和医改(含中医)规划等四个规划,把健康工作扩展到全民健身、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各领域,最大程度控制和消除危害健康的因素,突出规划的宏观性、综合性和可行性。各县区也要做好四个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十三五”建设项目库,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指导横山区科学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设置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榆林为中心,神府、定靖、绥德为副中心,区域医疗联合体为主体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成市中心医院集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妇保院五个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市一院、市二院错位发展重点学科,建成辐射晋、陕、宁、蒙、甘地区的区域医疗中心,主要从事区域内急危重症、疑难杂症、罕见疾病诊断治疗。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强制医疗中心),要着力打造特色专科品牌,市妇保院重点开展妇幼保健、优生优育业务。各区域医疗副中心和二级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和一些疑难杂症诊疗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使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找准在服务链条上的位置,发挥各自优势,提供与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服务。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城市公立医院管理新机制

(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今年41日起,全市三级医院全部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积极推行公立医院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聘任制、年薪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办法。

(五)健全高效运行的全民医保制度。全面推广神木“两保合一”实践经验,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人均630元,区域内政策范围住院费用平均补偿比例不低于75%。总结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试点经验,全面推行子洲县老君殿镇新农合贫困人口按人头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实现科学控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和不合理医疗费用控制,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下。

(六)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县域药品“三统一”管理,加快完成城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推行“两票制”,发挥市级公立医院直接挂网药品采购联合体作用,开展集中议价。加强综合监管,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达到25%,二级医院达到40%以上。

(七)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中医服务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完成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抽检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等工作任务。

(八)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三级医院+县级医院+镇卫生院”紧密协作的医疗服务共同体,规范内部运行和管理,实施合疗差别化报销,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力争实现90%的病人在县域内、95%的病人在市域就诊目标。整合流动医疗服务队、对口支援医疗队、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支医、挂职锻炼等支医方式,组建医师服务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60%以上。

三、强化公共卫生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九)完善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落实重大疾病一病一策精准防控方案,健全艾滋病“三个全覆盖”长效机制,完善结核病、布病乡镇初筛,县级确诊,定点医院诊疗三级防控体系,强化乙肝、狂犬病、手足口病预防接种。强化疫苗采购供应和接种安全管理,将二类疫苗纳入一类管理程序,科学制定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办法和二类疫苗收费细则,确保质量安全。开展碘缺乏病、布病、大骨节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的核查评估工作,建立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和随访管理,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规范治疗和管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好农村妇女健康检查、孕前筛查、增补叶酸、“两癌”检查等工作,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免费健康管理,不断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继续推进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十)持续推进健康扶贫工作。推动9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起付线,降低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以及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推广榆阳区健康精准扶贫经验,力争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2016年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配合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做好清涧县、子洲县和省卫计委横山区定点扶贫工作。

四、完善政策措施,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十一)完善计划生育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二孩生育登记、再生育病残儿鉴定、“三证合一”等相关配套文件。开展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网络异地查询,简化服务流程,实行网上办证。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推动整治“两非”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年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十二)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全面落实各项奖扶优惠政策,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常住人口服务范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覆盖率达85%以上。

五、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十三)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控组织,规范医疗机构准入校验,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加强脑卒中综合防治,组织实施二级以上医院脑卒中中心建设,开展脑卒中诊疗、康复技术培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覆盖率达100%,妥善化解医疗纠纷,坚决打击涉医犯罪和“医闹”行为,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临床成分输血占总用血量的95%以上。建立完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100%。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开展实名制预约诊疗试点,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开展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严格县级医院等级评审,年内完成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等级复审工作。

(十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实行差别化的价格调整政策,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措施。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加快中医骨干人才培养,实施中医专科人才、“西学中”人员培训,开展市级名老中医评选和中青年优秀中医人才评选活动,促进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和中医医疗资源的下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加强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十五)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2017年,市级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0名,县级招聘300名,为乡镇招聘360名临床、检验、影像等专业的协管员。加快构建“5+3”“3+2”人才培养模式,今年计划培训住院医师70人。加快推进榆林市基层卫生人才培训中心建设进度,年内培训乡村医生3000名,乡镇公共卫生管理人员222名。

(十六)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医疗机构HIS系统与市级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新农合系统和基层HIS系统无缝对接。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加快医疗机构用卡环境改造,2017年健康卡覆盖面达到95%以上。加快远程会诊系统推广应用,使远程会诊系统真正成为支撑分级诊疗的骨干网络。推进三级医院门诊预约挂号平台对接工作,实现网上预约挂号。

七、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

(十七)加强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社区等“健康细胞”示范单位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加强农村改厕工作,建设健康环境。启动12320健康服务热线咨询平台,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深化“放管服”改革,组建医师服务团队,在公立医院、民办医疗机构设立护理院、养老机构派驻医护人员,试点开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健康中国”开展政策解读和社会动员,推进以“一戒二限三减四健”(一戒烟,二限酒,三减盐、油、糖,四健口腔、体重、骨骼、睡眠)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继续开展最美医疗卫生计生工作者系列评选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对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十九)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四个意识”为标杆,全面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党的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落实省卫生计生委产科十项规定、医疗服务30条“不准”等规定,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认真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和药品采购、高值耗材采购使用、设备购置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行风教育培训和行风评测,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闹、伤医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医改办、红十字会、保健局合署办公,局直属事业单位23个,其中:全额预算事业单位18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差额预算事业单位3个。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

性质

经费

管理方式

人员情况

固定资产

(万元)

合计

在职

离退休

1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

全额拨款

75

51

24

192.17

2

市卫生学校

事业

全额拨款

193

135

58

1226

3

市急救指挥调度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10

9

1

315.67

4

市妇幼保健院

事业

全额拨款

54

31

23

1726.32

5

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

事业

全额拨款

3

3

0

25.4

6

市中医研究所

事业

全额拨款

48

26

22

21.04

7

市卫生职业中专学校

事业

全额拨款

84

53

31

350.06

8

市疾控预防疾控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159

97

62

1964.57

9

市中心血站

事业

全额拨款

49

44

5

2201.46

10

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事业

全额拨款

18

9

9

103.71

11

市地方病防治所所

事业

全额拨款

55

31

24

219.9

12

市卫生监督所

参公

全额拨款

59

45

14

350.3

13

市健康教育所

事业

全额拨款

6

5

1

46.18

14

市爱卫办

事业

全额拨款

6

6

0

39.62

15

市第二医院

事业

差额拨款

1690

1475

215

30247

16

市第一医院

事业

差额拨款

2517

2251

266

82739

17

市第三医院

事业

全额拨款

265

265

0

1868

18

市中医院

事业

差额拨款

1390

1162

228

33973

19

市合疗办

事业

全额拨款

13

13

0

45.87

20

市计生宣传技术指导所

事业

全额拨款

45

33

12

408

21

市人口发展信息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7

7

0

31.76

22

市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办公室

参公

全额拨款

12

11

1

58.67

23

市人口和计生抽样调查队

事业

全额拨款

23

22

1

65.66

24

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事业

全额拨款

11

7

4

44.6

四、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是根据系统各单位2016年底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当年开展的各项工作要点,按照财政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预计测算,经市财政审核确定。

1、收入预算18263.57万元,其中:

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48.07万元,较上年增加2198.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的增加;                          

事业收入1353.5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1350万元,其他事业收入3.50万元),较上年增加126.5万元,主要是纳入财政管理的教育收费增加;

罚没收入63万元,较上年增长43万元,主要是监督所执法收入增加。

行政性收费2299万元,较上年增长383万元,主要是监督所和中心血站的收费增加。

2、支出预算18263.57万元,按功能科目划分,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1.02万元,本年新增科目;教育支出4232.8万元,较上年增加390.63万元,主要是纳入财政管理的教育收费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59.75万元,较上年增加1489.55万元,主要是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按经济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533.66万元,较上年减少4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0.48万元,较上年增长43.8万元,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6910.43万元,较上年增长1830.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03万元,较上年增加827万元,商品和服务类项目支出1786万元,较上年增长95万元。     

3、公共拨款支出明细情况,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548.07万元(不包括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其中:

基本支出13953.0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290.66万元,较上年增长1.6%,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幅;商品和服务支出761.98万元,较上年增长13.78%,主要是公用经费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00.43万元,较上年增长38.56%,主要是今年财政预算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工资。

项目支出59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06万元,较上年增长9.43%,主要是新增医改办工作经费;商品和服务和服务类项目支出3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54万元,主要采购办公设备和网络运行维护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增减情况

2017年全系统“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1.76万元,较上年下降7%;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不断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管理,压缩开支。公务接待费10.96万元,较上年下降3%,各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控制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使得公务接待费下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用行费预算50.8万元,较上年下降0.08%,各单位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开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全系统会议费预算数为35.66万元,较上年增加7%;主要是卫生和计生行业的特殊性,安排布置各类业务工作会议增多。

2017年全系统培训费预算数为33.56万元,较上年增加115%。主要是卫生和计生行业的特殊性,系统不断有新的业务和能力提升,需要加强培训。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级机关和市卫生监督所、市流动办2家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2.6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22万元,主要是监督所和流动办的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847.60元。用于政府采购货物类(办公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652.6万元,工程类195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