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921/2017- 发布时间:2017-06-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榆林市中心城区创建工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榆林市中心城区创建工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2.负责组织、编织本市创建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责任管理目标和考评制度。

3.负责编制下达创建工作任务书,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有关县区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并对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奖惩。

4.负责有关创建工作问题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5.负责制定有关创建项目的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办法,并参与有关创建经费的管理和创建工程项目的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6.指导各县区有关创建工作的申报、评审、调研、检查验收等工作。

7.负责市委、市政府年度经济社会事业有关创建工作的综合考评。

8.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人员机构基本情况

20122月,经市委和市编委会同意,将榆林市“双创办”更名为榆林市中心城区创建工作办公室,调整为常设机构,正县级建制,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13副。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政秘科、宣传科、督导一科、督导二科、督导三科、网格化管理科。科级职数62副。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大力推进2017年中心城区绿化工作。一是督导市住建局、林业局、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阳区政府、横山县政府、空港生态区、东沙新区,实施好2017年重点绿化项目,打好绿化攻坚战。二是将《榆林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规划》确定的重点绿化建设项目任务,分解到各主创部门,力争按照规划要求,全面推进实施。三是紧抓拆墙透绿工作,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重点,推进拆墙透绿工作深入开展。四是继续推进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

(二)迎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考核验收、深入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2017年,我们将对照《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八大类64项指标,就创园指标中存在的问题继续进行专项督导,全面推进达标进度,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技术调研及考评验收。此外,要加强协调,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按照创园标准八大类分类要求,收集各类数据,编制创园申报资料,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

(三)深入推进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一是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长效规范运行机制。按照建设《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尽快成立专门节水管理机构,明确职能,依法对用水群体和个体进行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建立规范长效节水管理体制。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机制,着力夯实节水管理工作。三是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建立节水教育机制,全面提高节水意识的正面引导。四是加大推进三项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三项工程(节水器具普及、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市政节水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五是强化督察督办。紧紧围绕创建国家节水城市的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利用多种有效形式,推动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六是督促软件资料的建立。在日常的节水型创建督导督查工作中,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榆政创办函〔201448号文件的标准要求,建立一套数据详实、内容充实的节水型城市资料。

(四)全面开展创建中国宜居城工作。一是以创建宜居城市为契机,编制《中国宜居城市宣传知识手册》,营造创建氛围,扩大创建宜居城市影响,真正使全体市民参与宜居城市创建,共享创建宜居城市红利。二是完善“宜居社区(小区)”标准,对我市社区、小区和村组进行挂星考核,创建第一批“宜居社区(小区)”并进行挂牌。三是督促各创宜任务部门单位将创宜项目申报立项,并纳入“十三五”工作规划之中。四是牵头安排开展“北京林—首都人民支持榆林市治理荒漠化创建中国宜居城市”公益旅游活动。

(五)进一步做好创国卫巩固提升工作。一是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活动,达到国卫标准要求。二是督促榆阳区、榆林高新区、横山县(西南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现有创卫成果的基础上,强化长效管理。三是严格按照国卫标准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2017年重点任务项目,进一步推动各项工程(管理)项目工作进度。四是督促国土局加大对空闲地的管理力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六)进一步推动国模工作有序开展。2017年,我们继续将创模工作作为改善城乡环境品质,建设美丽榆林的重要载体,在省模的基础上,按照“巩固提高、查漏补缺、拓展创新”的思路,整改薄弱环节,巩固现有成果,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创模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进一步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以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重点加强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认真做好主要水源地保护、污染物减排、工业污染防治、榆阳河和榆溪河综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清洁生产审核、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等重点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城区内燃煤锅炉改造,启动机动车尾气路检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城区内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教材,全面推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加快第二医废处置中心建设,积极开展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和综合利用。三是进一步完善创模机制。结合实际,将创模工作任务量化、落实到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目标考核制度、问题督办制度及奖惩制度等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四是进一步强化创模日常管理。建立严格的长效管理制度,对工业污染源、饮用水源、建设项目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立齐全、规范、有效创模档案资料,特别是企业“一企一档”,认真梳理各项指标涉及具体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详细资料台账,完善相应的支持材料。

(七)广泛宣传,掀起创建工作新热潮。将创建活动和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工作全过程,融入到各项具体工作之中,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方方面面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使创建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社会舆论氛围。

(八)严格督查,全面落实奖惩兑现。坚持把督查督办作为推动任务落实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创建工作各个环节。一是做好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对创建各责任单位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进度进行督查,及时了解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一些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的创建工作,进行专项重点督查,建立跟踪服务机制,直至落实完成为止。二是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对做出显著成绩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不作为、不积极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榆林日报、榆林电视台公开曝光,年终,对各级各部门单位进行严格考评和奖惩兑现,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工勤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三)项目支出。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及人防事业的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规范使用,确保全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收入预算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527.71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拔款。

2、支出预算

2017年全年支出预算152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7.7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7.09万元,公用经费23.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3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00万元。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7.71万元,项目支出1300万元,合计:1527.71万元。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1.66万元,项目支出1100万元,合计:1301.66万元。2017年预算比2016年预算增加22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05万元,原因是工资升级晋档;项目支出增加200万元,原因是创建项目增加。

六、 “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变化情况说明

本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共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

4、 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5、“三公”经费与上年一样,无费用预算;

6、 会议费较去年下降4.4万元,因省上相关部门到榆调研次数减少;培训费较去年下降4.5万元,因今年的培训场次及培训人员减少。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安排在日常公务运行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费等。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共87.50万元,主要集中在办公场所物业管理费、设施设备购置费、各项创建宣传费。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榆林市中心城区创建工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榆林市中心城区创建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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