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924/2017- 发布时间:2017-06-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榆林市住建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榆林市住建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省关于住宅和房地产业、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拟订本市的政策规定。

2、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订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

5、负责全市房产市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本市房产交易综合信息;负责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交换、经济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6、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7、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房产评估中介机构和垃圾清扫清运等资质的管理工作。

8、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城市建设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并推广科技成果。

9、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0、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11、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占用审批和占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绿化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市市区用水、供水和节水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防治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紧盯目标,抢抓机遇,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促进城市面貌大幅提升,住房体系进一步完善。2017年,省上下达我市公租房完成分配48838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44652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2500套,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金补贴1405户。要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加强建设进度,千方百计把项目竣工率提上来。要加快完善已竣工项目基础设施配套,简化分配审核流程,狠抓公租房分配入住。2013年底前开工的公租房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年底前85%要完成分配。要严格落实公租房分配挂牌督办制度,责任到人,限时销号。棚户区改造方面,省上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开工17000套、基本建成3000套。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上下协调对接,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将政策性银行贷款落实到位,确保棚改按计划推进。要加快办理土地等前期手续,提前制定征收拆迁方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9月底前棚改项目要全部开工。要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80%,中心城区、神木、府谷棚改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中心城区全力推进崇文雅苑、驼城家园、榆阳河、东城墙以西和梅花楼(普惠泉)、肤施南路南沿两侧、口则队收费站东城中村、榆溪河西岸等7个棚改项目和尤家峁水源保护区、芹河南北岸、东城墙外等3个前期项目。

2、认真研判,灵活调控,切实将中省要求逐一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落到实处。一是坚决将库存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要进一步做好房地产销售量日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去库存台账,对房地产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分类,逐一处置。继续清理已售但未网签的商品房,加快库存消减。要切实将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民工进城、移民搬迁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有机结合,引导消化房地产市场存量房。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要积极推进成品房开发建设,不断提高成品住房在市场供应结构中的比重。要加强源头管控,根据待售住房情况,适时调整预售条件。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把握市场发展风向,适时调整调控政策措施,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扩大“双随机”覆盖面,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违规失信行为,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同时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核查,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三是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要贯彻落实好省上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精神,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四是加强物业市场监管。取消资质后,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紧盯中省后续政策,及时调整拟出台的“监管办法”。在物业服务新标准规范出台前,要继续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化解调处物业服务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平稳过渡。

3、加强融资,精心谋划,聚焦短板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加大景观环境提升改造,努力建设宜居、幸福榆林。2017年,中心城区计划实施10类,84个项目。一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微循环系统、公共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方面。完成榆阳东路东段等16个续建项目,新开工迎宾大道西段等12个项目,积极筹划储备迎宾大道、榆林大道立交等4个前期市政道路桥梁项目;建设星元医院人行天桥等7个续建、城市微循环道路等9个新建项目,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体系,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完成校场路供热管网等2个续建项目、钟家沟道路供热管网等4个新建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面;实施西沙7万吨净水厂、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自来水水质三级检测能力建设、供水管网水质提升、水厂老旧设施改造等6个方面的项目,提高供水服务能力,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完成榆溪河特大桥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和榆溪河污水直排口整治,大力推进中水提升泵站和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力推动城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南郊西郊垃圾压缩转运站,推进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实施一期垃圾填埋场封闭及处置工程;加强工作协调,积极推进榆阳机场二期扩建,提高机场旅客吞吐能力。二是按照“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大提升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城区现有存量绿化的景观水平,做优做强绿化增量,大幅提升城市生态园林水平方面。大力推进榆溪河生态长廊二期北南段、大墩梁尤家峁自然生态保护区一期和榆阳河、沙河、芹河综合治理,积极修复和还原城市自然生态,优化城市园林格局。认真谋划,积极将历年道路建设剩余的一些小的、不适宜开发的零星边角地块,因地制宜地建成街头绿地,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完成火车站广场改造,对新建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加大对现有绿化成果进行景观提升改造,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住宅小区。三是加强灯光渲染,用心打造榆林夜间景观名片方面。按照“中心城区景观亮化提升方案”,推进新建道路景观照明、榆溪河生态长廊16个泛光节点景观亮化、城区桥梁和天桥景观照明、榆溪河两岸水体轮廓及城市楼宇亮化等工程,努力展现城市文化内涵,改良城市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4、加强检查,严格考核,认真做好各项行业监管。一是加强两场()运营监管。要积极探索,大力推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后期运营管理PPP模式。要跟踪督办,务必要将环保督查发现的、日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达标运行、安全运行。要不断强化污水垃圾处理目标考核,紧盯对照省上下达的指标要求,升级改造相应的设施设备,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流程,确保“两率”指标达标。二是严抓燃气使用安全。要未雨绸缪,从严燃气经营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审批。要加大排查和整改力度,提高排查频次,尽早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到位。要对无安装合格证和无经营资质违规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坚决不容许上户,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加气站、未配备燃气安全员的单位严禁供气。三是大力开展城乡环境专项治理。要严格目标管理,加强督查考核,督促县区配备完善的环卫设施设备、稳定的保洁队伍,建立长效的资金保障、制度保障,全面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要按照《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认真对照“5有标准”,积极查漏补缺,确保今年所有县区通过全省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验收。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8人,2017年底实际在册人数43人。直属12个事业单位,2个企业单位。其中有7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榆林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正处级建制,核定编制64;榆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级建制,核定编制109;榆林市住房保障中心,副处级建制,核定编制33;榆林市广场管理所,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20;榆林市河滨公园管理所,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20;榆林市老街管理所,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13;榆林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13;3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榆林市园林管理处,副处级建制,核定编制90;榆林市市政管理所,副处级建制,核定编制75;榆林市路灯管理所,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30;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榆林市自来水公司,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199;榆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39;2个企业单位,包括榆林市污水处理厂,现有人员34;榆林市市政建设投资公司,现有人员3人。

二、部门2017年度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预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是根据近三年财务预算的实际情况,结合2017年榆林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进行了测算编制,详细如下: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与上年对比变化情况说明。

2017,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3334.5万元,较上年增长6.8%,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逐年完善,建设养护资金较上年增加;支出预算为23334.5万元,较上年增长6.8%,原因同上。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与上年对比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合计23334.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2634.5万元,较上年增长8%,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逐年完善,建设养护资金较上年增加;行政性收费700万元,较上年减少21.6%,因部分收费职能取消。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与上年对比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33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9634.5万元,较上年增长7.8%,因人员增加及职务晋升;项目支出(基本建设类项目和行政事业类项目)13000万元,较上年增长8.2%,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逐年完善,建设养护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634.5万元,较上年增长8%,因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已逐年改造完善,建设养护资金较上年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构成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32017年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合计22634.5万元,其中:

①行政运行经费(21201011746.95万元,较2016年增长9.1%,因人员增加及业务范围调整;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费(2120109563.04万元,较2016年增长411.8%,因新增房地产市场监管交易等业务;③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业支出(2120199390万元,较2016年增长18.2%,因城乡社区管理业务调整;④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12397.82万元,较2016年减少4.2%,因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投入减少;⑤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6373.2万元,较2016年增长15.6%,因按照中省环保督查要求,提升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任务增加;⑥建设市场监督与管理(2120601157.99万元,较2016年增长14.1%,因建设市场监督与管理业务调整;⑦城市防洪(2120904350万元,较2016年增长16.7%,因2016年水毁抢险任务增加;⑧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210199655.5万元,2016年预算无该项支出,增加100%,因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类业务。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017年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合计22,634.50万元,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5313.77万元,较2016年减少30.1%,因统计口径调整;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95.55万元,较2016年减少37.4%,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财务内控制度;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25.18万元,较2016年增加294.7%,原因人员增加及职务晋升;④其他资本性支出2265万元,较2016年增加3.6%,因增加政府采购;⑤商品和服务类项目支出10735万元,较2016年增加12.6%,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逐年完善,建设养护资金较上年增加。

(三)2017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①因公出国()费用2017年及2016年均无预算,无增减变化。

2017年,本部门无新购置公务车辆计划,现保有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较2016年无增减变化。

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计划2批次,接待人数15人,无新增重大公务接待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0.3万元,较2016年无增减变化。

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7年部门培训费预算37.1万元,较2016年减少47%,因2017年度减少培训计划。

2、会议费支出预算情况,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7年部门会议费预算2.6万元,较2016年减少76%,因2017年度减少会议安排。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即部门的公用经费预算共计395.55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16.6%,因人员增加。

其中:办公费51.4万元、印刷费12.68万元、咨询费3万元、手续费0.5万元、邮电费25.72万元、差旅费27.44万元、培训费3.5万元、水电费23.6万元、取暖费26.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23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元、会议费3.1万元、维修费10.16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96.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74万元。

2、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拟分206个批次进行,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购置等类型,预算金额为4591.41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榆林市住建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表